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全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起草了《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发送电子邮件,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3)。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联系人:轨道交通产业处 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1635
电子邮箱:cdsjxjgdc@163.com
附件1
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造强国、交通强国的系列决策部署,抢抓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扎实推动工业立市、制造强市“一号工程”在轨道交通领域走深走实,加快培育轨道交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做优做强全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资质能级提升。支持企业争取获得车辆制造维修资格类资质,对取得动车组、高原机车和货车车辆制造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动车组四级修、五级修维修(含异地)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无使用业绩产品验证试用。鼓励产业链企业对尚无本地轨道交通领域使用业绩的重要产品大力开展试用验证,凡在运营线路得到使用的,单个产品给予直接采购方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重点装备产品和生产设备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带动适应成都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装备产品和生产设备进入供应链体系,对采购(非关联方)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产品和生产设备的企业,首年度采购金额(不含税)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及以上,按相应档位分别给予采购方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起按照新增采购金额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次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行业(商)协会带领企业“走出去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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