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早期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省级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早期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创业孵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机构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家以上。
5.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对接活动,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6.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7.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或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8.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9.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
(二)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及接受创业孵化培训证书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及拨款凭证等)。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省级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早期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省级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省级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省级众创空间发展建设,财政资金对新备案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支持。
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程序:
1.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单位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在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机构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
绩效评价
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省级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省级众创空间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厅,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
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无故不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不参加统计的省级众创空间,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处理。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绩效评价排名均位于后10%的省级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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