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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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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好处意义: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科研力量布局: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优化科研力量布局,盘活创新资源。

  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产业技术供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新动能。

  3. 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4. 集聚高质量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在集聚高质量人才、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作用显著,成为推动创新的生力军。

  5.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型研发机构以其灵活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发展。

  6. 政策支持和激励:新型研发机构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经费资助、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这些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7.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集聚创新资源和人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8.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有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科技供给。

  9. 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为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孕育培养“科研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0. 提升科技创新效能: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高效集中和整合各方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持续提供新动能。

综上所述,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条件要求: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 研发活动: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 设施条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4. 人才团队: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5. 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6. 决策和负责制: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7. 章程内容: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8. 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10. 咨询委员会: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11. 党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12. 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13. 市场化用人机制: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14. 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

  15. 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这些条件要求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程序流程: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程序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建设方案:相关区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建设依托单位开展洽谈,研究制订共建协议和建设方案,并履行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

  2. 论证建设方案:对拟落地项目,需市政府参与签约或出资建设的,由落户区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共建事宜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3. 启动建设: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启动建设,并进行查重、备案的程序。

  4.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 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6.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7. 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8. 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9. 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10. 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新型研发机构应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行政负责人(院长或者主任)负责制,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机构章程,审定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11. 年度执行报告: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3月份前在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执行报告,按要求如实填写其建设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

  12. 绩效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范畴,除考核机构自身成绩外对带动的相关创新及产业支撑能力纳入统计范围。

  13. 变更管理机制:对发生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变更,若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机构按程序变更后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对发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责主业等重大变更,可能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

这些步骤涵盖了新型研发机构从提出建设方案到最终审批认定的全过程,以及后续的年度报告和变更管理等环节。





准备材料:


申报国家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2. 研发机构设立文件:包括研发机构的设立决议、研发计划书等,证明研发机构的合法设立和研发方向。

  3. 研发人员名单:列出参与研发项目的关键技术人员名单,证明企业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团队。

  4. 研发场地与设施证明:提供研发场地、科研仪器及设备的证明材料,证明企业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必要条件。

  5. 财务报告: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情况,证明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和强度。

  6. 研发项目报告:包括研发项目的计划书、进展情况报告等,展示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成果。

  7. 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的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书等,证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 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研发机构的详细情况。

  9.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10. 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11.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证明企业的法人身份。

  12. 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明确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13. 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1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证明企业的研发投入。

  16. 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17. 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18. 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9. 其他必要的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并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申报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准备好接受可能的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展示企业的研发实力和成果。





收费情况: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收费情况通常与其服务内容、运营模式和政策支持有关。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收费情况:

  1. 服务费用:新型研发机构可能会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收取费用,例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2. 项目合作费用:与企业或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研发项目时,可能会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项目合作费用。

  3. 成果转化收益: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协议收取一定的收益分成或转让费用。

  4. 政府资助项目: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可能会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这些项目通常有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和预算,机构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5. 设备使用费:如果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设备使用费。

  6. 培训和教育服务费:新型研发机构可能会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7. 会员费:一些新型研发机构可能会设立会员制度,向会员提供特定的服务,并收取会员费。

  8. 政策性收费减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9. 非营利性收费: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收费通常与其服务成本相匹配,以覆盖运营成本和支持研发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具体收费情况会根据其运营模式、服务内容和政策环境等因素有所不同。同时,新型研发机构在收费时也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政策依据: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和指导意见:

  1.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 该文件由科技部印发,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定位、运行管理等,并提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文件强调了新型研发机构在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支持措施,如申报国家科技项目、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

  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

    • 首次提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

  3.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 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4.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

    • 指明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的方向,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

  5. 《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年)

    • 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包括管理模式、治理方式、经费支持方式、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

    • 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法律地位,解决制约新型研发机构后续高质量发展的“身份”问题。

  7. 《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并加大科技资源集聚共享。

这些政策文件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旨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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