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申请认定为成都市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二)众创空间应建在人口聚集或靠近高校区域,可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建立创业老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老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四)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客培训活动,组织创客与投资机构进行对接、路演,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本地存量科研与生产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且将上述各种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创客活动不少于15场次/年。
(五)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六)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众创空间应逐步聚集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一)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20人,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以实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二)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具有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开发的项目或产品知识当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定驾驭潜力。
(一) 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
(二) 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 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及接受创业孵化培训证书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及拨款凭证等)。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对于新创立的成都市众创空间给与一次性30万元补贴。
在本市运营的众创空间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 (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 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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