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行业(商)协会带领企业组团“走出去”抢订单,对在市域外主办交易会、洽谈会、对接会、展览会等会展活动的,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促成不少于2家组团企业与市域外(活动主办地)企业在活动期间签订购销合同,且在申报年度内实际完成购销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70%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引育。支持企业瞄准新制式轨道交通、智能维保等重点发展方向新设立工业类项目(非轻资产类),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竣工投产后项目收入(不含税)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检验检测助推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服务制造强市建设开展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服务,助推产品质量提升。对符合条件的首年度实际服务收入(不含税)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实际服务收入奖励10万元,单个组织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政策所述补助奖励(补助)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从事轨道交通装备(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等轨道交通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自2024年X月X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全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资质能级提升
(一)事项名称:轨道交通车辆造修资质奖励项目
(二)事项内容:支持企业争取获得车辆制造维修资格类资质,对取得动车组、高原机车和货车车辆制造资质的,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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