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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0-15 | 1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

2024年9月20日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速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最终实现自动驾驶为目的装配有智能网联系统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道路(区域)进行的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行为活动(以下简称道路测试),及其载人载物运行的行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应用)和具有商业化探索性的载人载物运营活动(以下简称示范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参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处理联席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做好5G网络支撑等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车联网专用频段的使用申请和接入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跨区(市)县区域的道路(区域),负责核发及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相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营数据接入TOCC(交通运行协调中心),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示范运营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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