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农贷款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在天府新区范围内)。
(二)贴息时限范围
本批次贴息的时限范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贴息项目范围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以下三类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
1. 粮油种植项目
粮食作物:谷物(水稻、小麦、玉米、高粱)、豆类(大豆、豌豆、胡豆)、折粮薯类(洋芋、甘薯)。
油料作物:油菜籽、花生、芝麻、向日葵、花椒、橄榄。
2. 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种业。
3. 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贴息标准
(一)对从事粮油种植、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
(二)对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
(三)贴息利率按贴息时限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值5年期以内(含5年)3.46%,5年期以上4.1%计算。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四)每个项目主体或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贴息时限范围内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在贴息时限内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项目不再享受贴息补助;对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不予贴息补助;对在贴息时限内存在涉农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或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贴息补助。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申报主体为个人,承诺书需由个人签字;申报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二)开户许可证。如申报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时需提供。
(三)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需清晰完整,合同贷款主体与贴息申报主体名称需一致,合同中需包含借款人名称、放款行名称、合同金额、贷款用途、合同期限、执行利率、合同编号。如贷款合同未列明以上信息,且放款凭证中未列明此类信息,需提供银行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放款凭证。需包含借款人名称、放款行名称、放款金额、放款时间、借据编号、合同编号。如缺失以上信息,需提供银行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还息凭证。用户上传还息凭证中需清晰包含借款人名称、放款行名称、借据编号、每次利息还款金额及时间,上传银行流水的,需要标注清楚还息明细。如缺失以上信息,需提供银行开具的相关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