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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2-25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动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提升我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件能力,在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一次榜单”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项目榜单),现诚邀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参与揭榜,推动解决我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堵点、断点、痛点、难点。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共9个,涉及山洪泥石流、道路桥梁汛期安全2个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鼓励揭榜方配套部分资金。每个项目榜单拟支持项目1项,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财政资金在立项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应共同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知识产权分配权益(须共同承诺同意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协议作为揭榜书附件。

4.揭榜方应对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研究成果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

5.揭榜材料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须经牵头单位批准后,在揭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书面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6.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7.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榜单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榜单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

四、揭榜流程

(一)填报揭榜材料。

揭榜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书(附件2)、预算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作为揭榜书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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