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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2-25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意:揭榜书及预算申报书的“项目编号”不填。

(二)揭榜单位审核。

揭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按照揭榜要求,对本单位牵头(参与)揭榜项目数量、揭榜材料等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揭榜项目并出具牵头和参与的所有揭榜项目汇总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单位的项目汇总推荐函由牵头单位统一收集报送。

注意:若揭榜牵头(参与)单位揭榜数量超限额,则有该单位牵头(参与)的所有揭榜项目均判定形式审查不通过。

(三)报送揭榜材料。

牵头单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揭榜书材料纸质件(揭榜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刻录光盘),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单位。

(四)参加评审答辩。

发榜方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揭榜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时,入围揭榜方均须参加现场答辩,每个项目揭榜方参加人员不超过3名(技术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PPT汇报不超过3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不超过30分钟。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为主答辩,若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由揭榜牵头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确定委托答辩人参加现场汇报和质询,被委托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榜资格。参会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备核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答辩结束时,若评审组对财政支持经费提出核减意见,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签署意见:同意核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如有缺口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不签字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榜资格。

五、揭榜时限

揭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8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快递或邮寄以接收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揭榜材料可现场报送或邮寄、快递报送。

六、揭榜材料报送地址

(一)榜单项目2、4

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灾防治处冉港雄,邮箱:331465775@qq.com。

(二)榜单项目7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东,邮箱:zjtabsc@163.com。

(三)榜单项目8、9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赵泓博,邮箱:109178952@qq.com。

(四)榜单项目3、5

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四川省水利厅防御处袁前胜,邮箱:15984914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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