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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0-16 | 2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扎实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建圈强链,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1605;邮箱:cdjxwy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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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2《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3.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1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形成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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