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药械中试平台,择优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综合支持;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在蓉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实际,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药传承创新中心等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
(七)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八)助力加速审评审批。争取国家注册审评支持,配合省药监局推动实施国家改革试点,将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强化注册审评跨前指导及技术服务,配合省药监局聚焦重点研发产品和项目,落实药监部门专人专班服务机制、优化产业园区省市区三方合作协议,在临床研究、生产许可、上市许可、检查检验等关键环节跨前服务对接;支持市药检院加强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口岸药检所建设和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产品安全评价、质量控制、注册备案、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与技术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九)推动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成立成都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由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各医疗机构可简化院内伦理审查程序。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效,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