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打造拳头产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支持拓展国际市场。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支持成果产业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在我市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强化投融资支持
(二十二)完善基金体系。统筹用好现有生物医药基金群,适时扩大基金群规模,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加大对潜力企业和优质研发管线的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成都天使母基金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科技企业,按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加强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联系,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投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
(二十三)降低信贷成本。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