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本政策措施中的生物医药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十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或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