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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0-16 | 35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十一)本政策措施中的生物医药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十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或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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