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崇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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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