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七)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 事项内容:对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以及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2. 事项分类:无需申报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上述四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8. 申报条件: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9. 申报材料: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2. 承诺兑现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4. 政策有效期: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八)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1. 事项内容: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中小微企业
7. 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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