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内容:对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地,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口增长情况、对全市进口贡献及消费市场促进作用等);《消费品进口情况汇总表》〔附件9,进口收货人企业海关编码(10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商品HS编码(8位)应包含企业申报的所有商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商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打印件(企业留存联);企业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凭证;企业纳税凭证;境外品牌注册证书(文件)及标识;境外品牌代理、收购协议或授权书。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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