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六)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
1. 事项内容:对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增长情况、口岸枢纽转化贡献等);《通过本地口岸进出口情况汇总表》〔附件10,准确填写海关报关单号(18位),并按时间顺序及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打印件(企业留存联);企业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凭证;企业纳税凭证。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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