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
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
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内贸方向
(一)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
1. 事项内容:对在成都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业发展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55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批发企业。
7. 支持标准: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8. 申报条件:(1)在成都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批发企业。
9.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2024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报表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二)支持零售企业多做贡献
1. 事项内容: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流通产业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
7. 支持标准: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8. 申报条件:(1)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3)零售额较上年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
9.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2024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报表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
1. 事项内容:对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餐饮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国际美食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3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
7. 支持标准:2024年餐饮营业收入较2023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8. 申报条件:(1)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的餐饮企业;(2)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3)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
9.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2024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报表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四)支持二手车消费市场发展
1. 事项内容:在成都市注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统计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可与第二条政策叠加享受,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部分不重复享受。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流通产业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注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统计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统计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部分不重复享受。
9.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4、5);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申请企业奖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二、支持开放型经济方向
(五)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
1. 事项内容:对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地,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口增长情况、对全市进口贡献及消费市场促进作用等);《消费品进口情况汇总表》〔附件9,进口收货人企业海关编码(10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商品HS编码(8位)应包含企业申报的所有商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商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打印件(企业留存联);企业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凭证;企业纳税凭证;境外品牌注册证书(文件)及标识;境外品牌代理、收购协议或授权书。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六)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
1. 事项内容:对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增长情况、口岸枢纽转化贡献等);《通过本地口岸进出口情况汇总表》〔附件10,准确填写海关报关单号(18位),并按时间顺序及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打印件(企业留存联);企业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凭证;企业纳税凭证。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七)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 事项内容:对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以及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2. 事项分类:无需申报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上述四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8. 申报条件: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9. 申报材料: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2. 承诺兑现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4. 政策有效期: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为准。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八)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1. 事项内容: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对象:外贸中小微企业
7. 支持标准:
(1)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小于2024年进出口额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进出口贸易融资50%支持、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60%支持。对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2)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大于(等于)2024年进出口额的,按2024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进出口贸易融资50%支持、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60%支持。对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以上,单个企业两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4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4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1)进出口贸易融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1)、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凭证日期应在项目期内)等。
(2)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2)、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复印件、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发票及打款日期应在项目期内)、企业承保机构及融资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复印件、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凭证日期应在项目期内)等。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同一企业申报不同项目需单独装订。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九)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1. 事项内容:对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且有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无需申报
3.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647、61883759
6. 支持对象:外贸中小微企业
7. 支持标准:对外贸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指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期权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4年进出口额或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4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且有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9. 申报材料:以监管部门反馈材料为准。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以监管部门反馈材料为准。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由各银行将本行经办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汇总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项目反馈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时限为50个工作日。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支持服务进出口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附件1
批发和零售企业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政策 (限选一项) | □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奖励 □支持零售企业多做贡献奖励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地址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
202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2024年全年销售额(万元) | 其中:批发额 (万元) | 零售额(万元) | |||||
批发额同比增速(%) | 零售额同比增速(%) | ||||||
2023年全年销售额(万元) | 其中:批发额 (万元) | 零售额(万元) | |||||
企 业 承 诺 | 我单位按照《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郑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2024年未申请或未享受财政同类资金支持。 3.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列入信用服务栏失信惩戒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名单。 4.近3年内(自本次申报开始前3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5.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6. 不出现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餐饮企业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政策 | 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地址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
2023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万元) | |||
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万元) | |||
2024年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速(%) | |||
企 业 承 诺 | 我单位按照《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郑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2024年未申请或未享受财政同类资金支持。 3.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列入信用服务栏失信惩戒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名单。 4.近3年内(自本次申报开始前3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5.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6.不出现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4
二手车销售奖补项目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5
企业申请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
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类型、主营业务、商业模式、企业取得的主要业绩(重点介绍企业的汽车销售情况和二手车经销情况);
2.企业的备案、入统和税收情况;
3.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
4.根据本实施方案,拟申请奖励资金金额;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企业签章,落款时间。
附件6
项目资金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户名 | ||
银行账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法人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模 | ||
海关备案编码 | 2024年进出口额(万元) | ||
注册地 | 注册上年进出口额(万元) | ||
主营业务和商品 | |||
单位简介 | |||
承诺声明 | 1. 本单位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本人及本单位已认真阅读项目申报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符合项目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提交虚假、缺漏材料或不符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3. 本单位此次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基本信息 | |||||
申请单位 | 区(市)县 | ||||
填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邮箱 | ||||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类别(请勾选) | □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 □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 ||||
项目资金拨付内容 |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元) | 申请拨付金额(元) | |||
实际发生金额合计(元): | |||||
申请拨付金额合计(元) | |||||
项目小结 (最多可以输入1500字) |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 财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说明:
单位法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消费品进口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海关编码:
序号 | 进口商品 | 本次申报商品进口情况 | 进口总体情况 | ||||
HS编码 | 商品名称 | 2024年进口额(万元) | 2024年进口增量(万元) | 2024年进口增速(%) | 2024年进口额(万元) | 2024年进口增速(%) | |
总计 |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0
通过本地口岸进出口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海关编码:
序号 | 第一入境口岸 | 海关报关单号 | 进口商品 | 本次申报商品进出口情况 | 进出口总体情况 | ||||
商品税号 | 商品名称 | 2024年进出口额(万元) | 2024年进出口增量(万元) | 2024年进出口增速(%) | 2024年进出口额(万元) | 2024年进出口增速(%) | |||
总计 |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1
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万元)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万元)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号 | ||||||||
保单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3
支持服务进出口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方向:支持鼓励类服务进口 ¨
支持服务出口 ¨(勾选)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4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三、本企业近五年(自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列入“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失信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五、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15
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进口用途
三、预计产生的效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描述 | 合同名称 | 付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实际服务进口额 (万美元)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说明:1. “服务类别”一栏填写与《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最新一版)相对应类别,如:四-(一)-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
附件17
服务出口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8
服务出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合同名称 | 商务部系统 核准2024年1月1日执行金额(万美元)至2024年12月31日 | 商务部系统 核准2024年1月1日执行金额增速(%)至2024年12月31日 | 收汇金额【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收汇金额折美元金额 (万美元) |
1 | /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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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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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合计 | /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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