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由各银行将本行经办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汇总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项目反馈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时限为50个工作日。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支持服务进出口
支持鼓励类服务进口:
1. 事项内容: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的服务进口业务。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759、61883675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鼓励类进口服务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8. 申报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最新一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2)进口服务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1)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附件14)。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申请文件(附件15),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6)。
(6)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