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4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5)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申报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支持鼓励类服务进口”“支持服务出口”等申报方向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6)申报材料须在封面(以附件13作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7)申报材料内须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支持服务出口:
1. 事项内容: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61883759、61883675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出口服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金额与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