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8. 申报条件:
(1)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系统核准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较上年度须为正增长。
(2)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收汇凭证,且收汇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1)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附件14)。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申请文件(附件17),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服务出口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8)。
(6)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
(1)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4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