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担保基金资金的来源:一是崇州市财政预算安排;二是成都市财政按比例匹配;三是担保基金利息收入。
第四条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部门,崇州市财政是担保基金的监督部门。其职责为:
(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会同市财政局对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考核;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银行开设账户对担保基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申报;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的补偿申请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损失补偿方案,划拨财政资金分担的风险损失资金。
(二)崇州市财政局
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名录;负责担保基金预算的审批、拨付;审核财政资金分担的风险损失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和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对担保基金使用的情况进行考核等。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支持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第七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贷款个人和贷款企业的人员身份认定和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认定通过后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推荐,贷款项目由经办银行、担保公司进行独立审贷审担。
(二)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主体,担保机构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对贷款进行审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三)经办银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的贷款主体进行贷款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贷款;对按规定不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主体进行资质审查以及贷款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贷款。。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