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锦江区委区政府关于“智慧蓉城”和“智慧锦江”建设的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控制低速无人车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区住建和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拟制了《锦江区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运营及示范应用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
因情况紧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指定邮箱,并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540299,邮箱:1530496857@qq.com)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锦江区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运营及示范应用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锦江区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运营及示范应用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控制低速无人车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在本区范围内进行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运营和示范应用的法人单位均应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非机动车及部分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测试路段进行的低速无人车相关功能测试活动。
本指南所称运营,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非机动车及部分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利用低速无人车开展合理、合法的货物运输和配送、外卖送餐、环卫保洁、安放巡逻和消防应急等作业运行的行为活动。
本指南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非机动车及部分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进行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合理、合法的低速无人车货物运输和配送、外卖送餐、环卫保洁、安放巡逻和消防应急等作业运行的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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