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后续工作衔接
(一)档案管理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应单独组成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专卷,并进行扫描、装卷、归档,统一存放于企业登记档案。其中,列入、移出审核表等不对外公开查询,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未经该企业同意,不对外公开查询。
(二)执法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在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依法处置,依法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监管执法闭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处置。
(三)失信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应及时与注册登记机构共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信息,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联合奖惩目录及措施清单》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或经营场所 | |
登记机关 | |
列入事由 | □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该企业未公示 年度报告 (系统自动列入的,无需填写此表) |
□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年 月 日,通过核查发现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签字: |
审批意见 | 复核人员签字: |
备 注 |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市监异列入(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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