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承诺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监 〔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企业提交的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申请,经核查,因你企业存在 等情形,不符合 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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