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监异〔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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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决定书文号: )相关情况与实际不一致,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撤销 □修改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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