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区(市)县的申报项目,形成市级项目储备库;定期向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并提出项目实施优先序建议,作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都江堰灌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提前谋划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按程序逐级入库;要定期分析研判,对已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至各区(市)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实施方案的设计单位要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应深入项目区调查农田基础设施现状、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受益主体意见和建议,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准确摸清项目区所在灌区现状,分析水源工程、灌排系统、田间道路、生产方式等制约因素情况,科学合理布局田、土、水、路等工程措施。要结合项目区实际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按相关程序报审。
第十九条编制实施方案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等。实施方案包括报告文本、设计图、概(预)算书等材料,并达到施工设计深度。
第二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一)田(地)块整治,主要包括田(土)型调整、田(土)埂修筑工程、耕作层剥离和回填等。
(二)灌溉与排水,主要包括项目区内或主要为项目区服务的农田灌排渠(管)道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和整治,以及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三)田间道路,主要包括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农机下田坡道以及错车道、末端掉头点等配套工程。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
(五)农田输配电,主要包括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设施。
(六)农田地力提升,主要包括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
(七)其它工程,主要包括田间监测等相关工程。
第二十一条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前,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明确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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