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期目标,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农建处牵头起草了《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dnyncjnj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建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及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为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绿色生态、多元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农民群众、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等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管护。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要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农业生产特征等,分区域确定建设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急用先建、缺啥补啥”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比例,确保实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管理和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牵头
制定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对区(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工作;组建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竣工验收、统计调度、监督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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