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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2-02 | 970 次浏览 | 分享到:

4.联合战略研究局、综合执法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名单。

5.根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文旅产业处

1.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2.会同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应急响应措施。

3.应急响应期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旅游团队涉及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建议露天艺术比赛、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涉及人员做好相关健康防护措施,或者暂停相关活动。

(二)教育处

1.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根据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室内课程。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高校、直属(直管)学校等单位内部施工工地、厨房油烟处理设施等的检查,确保执行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配合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等部门对上述场所开展联合检查。

(三)卫健医保处

1.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环境空气污染导致的急诊救治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下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处置工作。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十二、公共服务局

(一)建设管理处

1.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至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汇总。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3.应急响应期间,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领域内落实涉颗粒物、VOCs排放以及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内被市级督查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绿色混凝土搅拌站称号,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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