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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2-02 | 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公园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管理处)

1.联合综合执法局提出“征地拆迁、储备地块和已供待建”三类地块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

2.应急响应期间,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领域内落实涉颗粒物、VOCs排放以及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三类地块”应急减排措施。

3.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七、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处)

1.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2.应急响应期间,会同城管部门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八、财政金融局

(一)预算和国库处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将负面清单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九、航空和口岸经济局(口岸物流处)

1.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2.协调指导国际空港、国际铁路港等国际型物流园区等单位(场所),按照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调配符合标准的货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

(一)规划建设处

1.根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扬尘防治,及时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相关排放标准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二)企业服务处

1.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职能范围内各项应急管控任务措施;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3.联合战略研究局、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轮产减排计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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