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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2-02 | 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五)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三、综合部(目标督查处)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各局(部)、各镇(街道)职责落实情况。

四、党群工作部(宣传统战处)

1.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力度。

2.会同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及措施。

3.协调中央、省级、市级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主责单位做好涉及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导控工作,向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提出应对重污染天气网络负面舆情的对策建议。

5.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寺庙宫观等场所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五、战略研究局(经济和信息化处)

1.会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指导外资有关工业企业制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

2.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

3.联合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轮产减排计划名单。

4.联合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名单。

5.提出能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配合住建部门梳理行业内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至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汇总。

6.应急响应期间,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配合综合执法局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应急减排(包括轮产)措施;在主管领域内落实涉颗粒物、VOCs排放以及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加强对主管领域内在建工地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内被市级督查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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