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依法查处应急响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对按照标准已经进行绩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按照标准已经评定为绿色标杆工地的项目,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指标要求的,移出绿色标杆工地名录。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工程项目,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七、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
新区生态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及时组织更新应急减排各项清单;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新区生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成东管综〔2022〕95号)以及《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成东管综〔2022〕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生态委)中负责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长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为管委会分管领导。
新区生态委中涉及成都东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航空和口岸经济局、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安全管理局、公安分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各镇(街道)应主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第五项“应急保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经费、督查和宣传等方面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新区生态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响应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大事项。负责批准启动橙色、红色应急响应(含黄色应急响应升级为橙色应急响应、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应急响应)。
二、新区生态委办公室(综合执法局)
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生态委办公室)设在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一)生态环境处
1.组织落实新区生态委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决定,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