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5.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6.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运钞车、持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3)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三绿工程证》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和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7.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8.轮产减排: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季节,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针对砖瓦、耐火材料、炭素等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要错时生产,确保企业真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精准减排目的。
9.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建筑。
10.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11.全天:当天的0:00至24:00。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和发布
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委办)发布含成都东部新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黄色应急响应由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生态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批准发布;橙色、红色应急响应(含黄色应急响应升级为橙色应急响应、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应急响应)经新区生态委批准后,由新区生态委办公室发布(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二)应急响应传达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