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应急响应信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新区生态委办公室反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三)应急响应调整及解除
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恶化或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根据市生态委办预警指令,按程序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成都东部新区解除各等级应急响应的指令由新区生态委办公室发布。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新区生态委办公室负责新区生态委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响应机制,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及时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二)技术保障
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根据重污染过程污染程度,适时组织开展激光雷达与走航监测,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新区生态委办公室提供准确的涉气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相关职能单位可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管控。
(三)经费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对上争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各级资金,优化资金投入;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平台,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力度,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问题的区域或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新区生态委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五)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及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应急响应指令及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