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后,年度采购金额净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净新增采购额,每年优选支持不超过3组采购行为、6户企业。
3.申报材料
(1)智能终端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
(2)采购双方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以来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申报首次突破的企业提供);
(4)近三年采购双方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申报采购金额净增的企业提供);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智能终端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37。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检测认证
对产品通过入网认证的智能终端企业,按照认证通过实际发生的年度检测、认证费用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引导智能终端企业开展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等个性化认证。
1.申报条件
企业的智能终端产品通过检测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的进网许可证。
2.支持标准
按照认证通过实际发生检测、认证费用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智能终端产业入网检测认证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申报主体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测合同、发票、检测报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总公司、出票方为认证机构下属机构均视为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的进网许可证;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政策咨询
入网检测认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智能终端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37。
其他个性化认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63907519。
第四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检测认证、供需对接等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围绕智能终端产品检测认证、供需对接等领域,为智能终端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且上一年度有新增投资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1.按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的20%给予建设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
2.按照平台投资额、市场化运营情况等因素,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每年优选支持不超过3个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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