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
(1)智能终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申报主体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共服务平台佐证材料;
(4)智能终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执行期内平台建设方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合同或协议,转账凭证、发票、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及其他项目投入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向智能终端企业提供检测认证、供需对接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智能终端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37。
第五条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产品融合
对自主或联合高校院所、人工智能企业开展“AI+终端”新产品研发的智能终端企业,按照年度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自主或联合高校院所、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AI+终端”新产品研发的智能终端企业。
2.支持标准
(1)按照智能终端企业对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算法、芯片等基础软硬件年度采购额的20%(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给予智能终端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按照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等综合因素进行专家评选,按照专家评分情况,每年最多优选支持5家企业。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产品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申报主体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合作研发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合同或人工智能算法、大模型、芯片等软硬件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申报主体提供产品应用人工智能算法、大模型、芯片等软硬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方案等;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智能终端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37。
第六条 打造市场创新应用场景示范
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的智能终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应用示范入选“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入选“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的企业,每个入选案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联合体方式获得的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仅给予牵头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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