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龙泉驿区征地征收群众货币安置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予公示,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如对该实施细则有不同意见或修改建议,请在30天内向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28-84857839。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
附件: 龙泉驿区征地征收群众货币安置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龙泉驿区征地征收群众货币安置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切实维护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简称征地征收)群众合法权益,满足拟安置对象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推行多元化住房安置的指导意见》(成自然资函〔2024〕176号)、《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指导意见》(成住建规〔2024〕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责分工
区住保中心(区土征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园城市局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负责政策制定、咨询解释及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本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建立房源库;区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区税务局负责相关税费征免工作;属地街镇负责补偿协议签订、房票发放及房票转让确认、登记、结算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安置方式及范围
第三条 安置方式
按照我区现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标准,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拟安置人,由拟安置人自愿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商品房。
第四条 分阶段组织实施房票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工作立足我区实际在条件成熟项目中实施,分阶段、分批次有序推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第三章 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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