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4〕14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局 国际合作商务局 数字经济局
国资金融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主体状态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https://www.cdhtqyfw.cn/)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执行规程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2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3〕8号)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规
支持方向1:“个转企”奖励(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按期申报纳税且成功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转型后按期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户的资金激励(含省级、市级资金,按最高6000元补齐差额)。
C. 采信依据
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并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个转企”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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