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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08-14 | 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4〕14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局 国际合作商务局 数字经济局

国资金融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主体状态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https://www.cdhtqyfw.cn/)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执行规程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2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3〕8号)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规

支持方向1:“个转企”奖励(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按期申报纳税且成功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转型后按期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户的资金激励(含省级、市级资金,按最高6000元补齐差额)。

C. 采信依据

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并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个转企”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何老师028-85236423。

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2.5万元“稳规”奖励。

C. 采信依据

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支持方向3:上规贡献奖励(部分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并达到本方向规定的高位上规标准的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B. 支持标准

(1)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共计30万元、40万元。

(2)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3)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在享受“支持方向2: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共计20万元。

C. 执行方式

首次上规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执行。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确认的首次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的名单为准)。

上规贡献奖励采用“易申快享”方式执行。由符合营收规模条件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确定奖补区间及金额(审计报告需由上年度四川省前10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舒老师028-89109889;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政策资金兑现,潘老师028-85339232(服务业)、田老师028-85323716(商贸业)。

(二)支持企业上榜

支持方向4: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且申报产品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研制企业。

B. 支持标准

按上年度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个数,给予产品研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10万元/个,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5万元/个)。

C. 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https://jxt.sc.gov.cn/)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负责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黄老师028-85237143(首台套)、黄老师028-85339309(首批次);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负责首版次产品政策资金兑现,贾老师028-86471311。

支持方向5: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动态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C. 采信依据

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https://jxt.sc.gov.cn/)或工信部(https://www.miit.gov.cn/)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028-64654913。

支持方向6: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申报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C. 采信依据

以工信部(https://www.miit.gov.cn/)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028-64654913。

支持方向7: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免申即享)

A. 支持对象

上年度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榜单,且未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条款的企业(集团)。

B. 支持标准

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集团),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若企业同时位列多个榜单,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C. 采信依据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http://www.acfic.org.cn/)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http://cec1979.org.cn/)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https://www.fortunechina.com/)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D. 兑现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李老师028-83345071。

(三)支持企业上云

支持方向8: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免申即享)。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发改〔2023〕164号))“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能’”条款执行。如该条款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处),许老师028-85156319。

(四)支持企业上市

支持方向9:上市后备奖励(免申即享)。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创〔2023〕9号)“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条款执行。如该条款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鄢老师028-85225030。

支持方向10:上市挂牌奖励(免申即享)。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创〔2023〕9号)“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条款执行。如该条款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鄢老师028-85225030。

(五)服务企业发展

支持方向11:企业服务站运营补助(易申快享)

A. 支持对象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企业服务站运营单位(《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B. 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贴。

C. 申报条件

(1)服务情况满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2)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D.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

(5)“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由上年度四川省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材料模板需企业在申报时自行下载。

E.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胡老师028-85339186。

支持方向12: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易申快享)

A. 支持对象

入驻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

B. 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

C. 申报条件

(1)三年内新注册成立;

(2)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3)与服务站管理运营方直接签订租房协议且无投资运营关联。

(4)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D.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结果(网页查询截图)、小微企业声明;

(3)上一年度及上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

(5)租赁费用支出明细表;

(6)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7)租赁合同复印件;

(8)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材料模板需在企业申报时自行下载。

E.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胡老师028-85339186。

支持方向13:引进企业房租补贴(易申快享)

A. 支持对象

已入驻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站但登记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的“四上”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的“四上”企业,自登记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C. 申报条件

(1)企业为“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

(2)企业与服务站管理运营方直接签订租房协议且无投资运营关联;

(3)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已于上年度变更至成都高新区,且变更前已入驻企业服务站1年以上(指签订租房协议并缴纳租金)。

(4)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D.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3)“四上”企业认定通过的证明资料(通过相关条款明确的“采信依据”所述渠道获得,以认定文件、网页截图等形式上传,其中规上企业可提供上一年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报表);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

(6)租赁费用支出明细表;

(7)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8)租赁合同复印件;

(9)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材料模板需企业在申报时自行下载。

E.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胡老师028-85339186。

支持方向14: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易申快享)

A. 支持对象

首次迁入成都高新区且未享受过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

B. 支持标准

参照本政策相关条款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首次迁入成都高新区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对应标准的资金支持。

C. 申报条件

(1)2024年6月11日后,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首次变更为成都高新区;

(2)企业迁入成都高新区前,已获得“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相关认定。

D.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3)“四上”企业认定通过的证明资料(通过相关条款明确的“采信依据”所述渠道获得,以认定文件、网页截图等形式上传,其中规上企业可提供上一年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报表);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

(5)诚信申报承诺书。

E.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胡老师028-85339186。

支持方向15:加大“四上”企业服务支撑(权益保障)

A. 支持对象

认定有效期内的上规、上榜、上云、上市企业。

B. 支持标准

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推广,优先匹配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培训、人才引进、专业园区入驻等方面支持。

C. 执行方式

各部门根据企业服务实际和工作规划,围绕企业发展核心要素优化调整服务举措,重点关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提出的政策、资金、载体、人才、市场、培育等相关需求,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监督管理

(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政策兑现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局根据工作安排实施审计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可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

(二)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配套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14号)一致。

(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类条款(相同、类似或“一企一策”明确不能享受等)。各条款支持金额均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如遇因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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