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调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崇州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24时止。
联 系 人:赵旭 起雨涵
联系电话:028-82217409
电子邮箱:1416261072@qq.com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崇州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实现对耕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现状等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相关数据及台账的审核、耕地“非农化”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考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非粮化”、承包耕地撂荒闲置、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将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
第三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开展本辖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同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