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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三)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内容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和生产实际,由企业主导,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大纲确定。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四)申请程序1.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组织方式等)、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合作协议等材料。2.开展培训。企业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3.培训后提交资料。经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申报资料。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20条政策措施专栏”—培训政策,下载相关表格。4.审核与拨付。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一、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全市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停工期间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给予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其中,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停工,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职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一线员工。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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