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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因疫情被隔离的职工,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解读人:局关系仲裁处 魏川眉;联系电话:028-61888246

十七、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爱激励

一是落实国家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按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卫健部门负责牵头统计审核汇总。二是对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发放人员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三是将对在本轮疫情防控过程中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标准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中承担的职责、作出的贡献和风险程度确定。四是保障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在不影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各区(市)县、用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制度保障。对安排轮休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得在轮休期间安排工作任务。对轮休、隔离期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轮休、隔离天数不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五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优秀医务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和一次性奖金。

解读人:局工资处 龙亚军;联系电话:028-618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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