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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程序1.每年第一季度,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企业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1)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文件;(2)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3)首席技师工作室器材、设备配备情况;(4)首席技师工作室人员配备情况;(5)首席技师工作室业绩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及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3.市人社局收集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的成都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资助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由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给企业。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五、以工代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上述企业应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参保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生产经营所在地或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2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等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和进行审核。2.市和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通过参保信息系统对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各用工企业。3.培训补贴审核拨付以后,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发放信息录入四维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参保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和资金使用制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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