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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产满产,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成人社办发〔202198号),现就该工作措施解读如下。

一、社保降率调基政策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人社部门统一对社保费率及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一)缴费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职工缴费比例按8%执行。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2430日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二)缴费基数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即3416元)执行。

解读人:市社保局 吴杰;联系电话:028-87706762

二、社保费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欠缴2021年社保费的企业,可在明年公告期前缴纳,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无需另行申请;因生产经营困难,后续仍无力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按照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6号)要求,申请缓缴社保费。企业在缓缴期内,如需办理职工停保、退休、转移等业务,可通过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方式,保障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一)缓缴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1. 经县(区、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困难。2. 已采取有关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申请缓缴的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审批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再按要求提供材料,具体程序如下。1.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缓缴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区(市)县人社局,区(市)县人社局初审后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人社局复审。2. 市人社局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省人社厅审批。3. 省人社厅核准后,企业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缓缴协议。

解读人:市社保局 吴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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