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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读人:市就业局 胡雯茜;联系电话:028-87706272

七、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具有成都市户籍,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到纳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所属管辖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初审;2.由区(市)县人社局复审、区(市)县财政局复核。3.由区(市)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拨付到创业者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按10000/人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解读人:市就业局 胡雯茜;联系电话:028-87706272

八、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包含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申请程序: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三)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四)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解读人: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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