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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1-29 | 7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产满产,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成人社办发〔202198号),现就该工作措施解读如下。

一、社保降率调基政策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人社部门统一对社保费率及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一)缴费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职工缴费比例按8%执行。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2430日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二)缴费基数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即3416元)执行。

解读人:市社保局 吴杰;联系电话:028-87706762

二、社保费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欠缴2021年社保费的企业,可在明年公告期前缴纳,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无需另行申请;因生产经营困难,后续仍无力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按照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6号)要求,申请缓缴社保费。企业在缓缴期内,如需办理职工停保、退休、转移等业务,可通过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方式,保障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一)缓缴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1. 经县(区、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困难。2. 已采取有关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申请缓缴的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审批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再按要求提供材料,具体程序如下。1.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缓缴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区(市)县人社局,区(市)县人社局初审后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人社局复审。2. 市人社局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省人社厅审批。3. 省人社厅核准后,企业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缓缴协议。

解读人:市社保局 吴杰;联系电话:028-87706762

三、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成都市经信局公布为准)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 /人。

解读人:市就业局 曾东;联系电话:028-87706595

四、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市或各区(市)县防控指挥部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确认的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请条件1.医疗防疫生产企业名单必须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2.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解读人:市就业局 王璐;联系电话:028-87706593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解读人:市就业局 王璐;联系电话:028-87706593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适用对象1.经创办实体并正常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企业应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请程序1.贷款申请人向户籍(非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批,审批合格后《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区(市)县认定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申请,担保公司审核和承诺担保,承办银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核贷和发放贷款。2.在校大学生向其就读高校申请,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3.网络商户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当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现行相关程序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按现行程序办理。4.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持该证明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申请人提供《就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等级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的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的地区可视情况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保险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解读人:市就业局 胡雯茜;联系电话:028-87706272

七、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具有成都市户籍,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到纳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所属管辖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初审;2.由区(市)县人社局复审、区(市)县财政局复核。3.由区(市)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拨付到创业者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按10000/人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解读人:市就业局 胡雯茜;联系电话:028-87706272

八、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包含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申请程序: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三)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四)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解读人:市就业局 胡雯茜;联系电话:028-87706272

九、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成都市参保企业完成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新聘用人员,是指被企业招聘,或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已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新进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协议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申请程序1.企业自主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职工所在企业结合岗位需要与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的,应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2.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和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20条政策措施专栏”—培训政策,下载相关表格。3.审核与拨付。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成都市参保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培训补贴。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2.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三)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内容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和生产实际,由企业主导,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大纲确定。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四)申请程序1.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组织方式等)、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合作协议等材料。2.开展培训。企业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3.培训后提交资料。经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申报资料。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20条政策措施专栏”—培训政策,下载相关表格。4.审核与拨付。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一、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全市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停工期间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给予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其中,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停工,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职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一线员工。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2.企业停工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根据企业职工岗位需求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平台由企业或职工自主选择,但是应具备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等条件。鼓励企业优先选择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免费职业技能平台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四)申请程序1.培训前备案。培训前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备案的同时,签订申请告知承诺书。2.开展培训。企业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3.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费用发票、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20条政策措施专栏”—培训政策,下载相关表格。4.审核与拨付。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适用对象:原则上是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应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二)主要功能: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三)补贴标准:在市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对新评定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区(市)县政府、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四)申请条件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培训能力。申报市级基地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3.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25% 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4.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申报程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确定年度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审:1.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2.初审推荐。区(市)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函报市人社局,包括:(1)区(市)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3.项目评审。(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特别是培养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2)组建评审专家组。市人社局在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根据申报情况,从技能人才工作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遴选职业培训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评审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3)综合评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经审查资料、讨论酝酿后,实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数过半为基准,按照得票高低顺序确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若建议名单低于申报通知的控制数,应遵从宁缺毋滥原则,以建议数为准。未使用名额自动计入下一年度申报名额累计使用。市人社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4.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5.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新建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适用对象: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条件1.技能大师申报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成都市技术能手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2.依托单位建立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四、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

(一)适用对象:我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结合成都产业发展需要,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产业为重点,在我市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并已经建立了首席技师制度和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大中型企业中,每年遴选一定数量首席技师制度健全、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将其设立的首席技师工作室确定为成都市首席技师工作室。

(二)补贴标准1.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带徒传技、技术技能革新、应用与推广等。2.首席技师本人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成都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评选,享受相关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3.首席技师工作室可作为我市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孵化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全体市民和技能人才提供免费培训与技能提升培训,向企业员工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支持。

(三)申报条件1.首席技师条件。首席技师应当在我市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在一线工作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和人才培养工作,职业道德良好、技能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从以下人员中产生:(1)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2)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3)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一、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选手及省级二类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选手;4)其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行业内技术领先、成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2.所在企业条件。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企业有一定数量的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了首席技师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能够保证首席技师工作室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开展。

(四)申报程序1.每年第一季度,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企业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1)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文件;(2)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3)首席技师工作室器材、设备配备情况;(4)首席技师工作室人员配备情况;(5)首席技师工作室业绩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及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3.市人社局收集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的成都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资助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由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给企业。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五、以工代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上述企业应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参保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生产经营所在地或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2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等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和进行审核。2.市和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通过参保信息系统对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各用工企业。3.培训补贴审核拨付以后,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发放信息录入四维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参保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和资金使用制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解读人:局职建处 杨璐荧;联系电话:028-61888231

十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因疫情被隔离的职工,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解读人:局关系仲裁处 魏川眉;联系电话:028-61888246

十七、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爱激励

一是落实国家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按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卫健部门负责牵头统计审核汇总。二是对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发放人员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三是将对在本轮疫情防控过程中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标准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中承担的职责、作出的贡献和风险程度确定。四是保障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在不影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各区(市)县、用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制度保障。对安排轮休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得在轮休期间安排工作任务。对轮休、隔离期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轮休、隔离天数不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五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优秀医务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和一次性奖金。

解读人:局工资处 龙亚军;联系电话:028-618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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