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0月17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
申报指南
一、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
二、支持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1、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2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经区(市)县审核并报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