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支持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经区(市)县审核并报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上述规模O2O线下体验店成功升级为跨境保税线下自提店,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给予升级改造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特色口岸。对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口岸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利用成都现有指定口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综合运营成本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和保险投保。对经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综试区内企业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与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16、支持在成都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按照不超过其配送车辆购置费用、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赁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5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