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其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四)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市)县的初审结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市)县初审通过项目后,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2.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初审、评审及审计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4.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专项资金,并不得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在同一项目期内重复获得补贴,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单个申报单位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6.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区(市)县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须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向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提交经初审合格项目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各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充完善,逾期未缴纳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联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
对不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0月17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其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四)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市)县的初审结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市)县初审通过项目后, 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2.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初审、评审及审计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4.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专项资金,并不得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在同一项目期内重复获得补贴,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单个申报单位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6.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区(市)县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须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向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提交经初审合格项目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各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充完善,逾期未缴纳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联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
对不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0月17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
申报指南
一、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
二、支持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1、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2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经区(市)县审核并报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2、积极引进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积极引进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伙伴国家境外结汇牌照的金融机构,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4、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扶持,每个平台初始投资最高扶持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平台宣传推广费用20%扶持,每个平台宣传推广费用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3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对上述企业给予经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7、支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首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9、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给予企业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费用的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10、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对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园区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园区实际使用面积 | 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 | 扶持资金上限 |
10000~19999平米 | 30家以上(含30家) | 300万元 |
20000~29999平米 | 50家以上(含50家) | 400万元 |
30000平米以上 | 70家以上(含70家) | 500万元 |
11、支持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经区(市)县审核并报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上述规模O2O线下体验店成功升级为跨境保税线下自提店,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给予升级改造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特色口岸。对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口岸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利用成都现有指定口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综合运营成本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和保险投保。对经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综试区内企业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与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16、支持在成都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按照不超过其配送车辆购置费用、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赁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5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8、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服务建设。对提供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给予园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减免租金的50%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租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9、支持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扶持(参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支持企业利用成都口岸及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利用航空运输的,按照1.5元/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利用铁路公路运输的,达到标准40英尺柜的,给予6000元/柜运输费用扶持;达到标准20英尺柜的,给予4000元/柜运输费用扶持;不足1柜的,给予400元/托的运输费用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附件1-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1-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支持条款(即上述扶持政策所涉及20个条款)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项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不完整材料,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单个申报单位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指南中涉及单位在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关数据及纳入海关统计数据的,在申报阶段由申报单位自主查询后按照附件1-5模板做出说明,进入评审阶段后将由市商务局复核数据,若复核数据与申报单位说明不一致,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单位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即为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
2.“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成都产业集团下属成都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3. 若不直接从事外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相关申报单位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
附件:
1-1.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区县填写、申报单位不填)
1-2.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1-3.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1-4.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
1-5. 通关数据说明(模板)
1-6. 成都跨境贸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示例(模板)
1-7. 申报单位注册地声明(模板)
附件1-1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 | 海关 代码 | 项目类别 (即6个大类选其一) | 申报支持条款 (即20个条款选其一)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初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内容清晰、齐全 | 初审合格支持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一)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即成都市商务局)出具的《成都市重大跨境电商项目招引认定通知》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二)积极引进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企业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即成都市商务局)出具的《成都市重大跨境电商项目招引认定通知》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三)积极引进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即成都市商务局)出具的《成都市重大跨境电商项目招引认定通知》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二、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四)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申报单位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与入驻平台的50家以上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主条款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项目期内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应达到1亿元,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申报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7 | 用于平台建设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存储设备、辅助设备及运行于上述设备上的相关软件购置费发票、付款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合同时间须在付款前 | |
申报平台初始投资(自研系统开发费)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7 | 研发费用发生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表及工资分配明细表、工资支付凭证等)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8 | 申报单位内部研发立项报告、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申报平台初始投资(委外系统开发费)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7 | 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合同时间须在付款前 | |
申报平台宣传推广费用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7 |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合同时间须在付款前 |
(五)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平台子网站及独立页面网址清单及页面截图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域名须在境外 | |
6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项目期内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应达到2000万元,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购买开发子网站或独立页面服务的企业还需提供: | |||
7 | 购买网站服务器、云服务器、软件或购买网站建设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 | |
自行开发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企业还需提供: | |||
7 | 研发费用发生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表及工资分配明细表、工资支付凭证等)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8 | 申报单位内部研发立项报告、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六)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企业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通关数据说明 | 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三、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七)支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时间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时间或注册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项目期内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应达到1000万元(需说明是首次累计达到)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6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境外等同上述证件效力的官方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6 | 客户网络化定制的订单或协议的复印件或网络订单中的定制需求截屏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八)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项目期内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应首次达到100笔或50万元(需说明是首次累计达到),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九)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利用国际搜索引擎(Google、Bing、Yandex、Yahoo、百度、Ask、Duckduckgo、Naver、AOL、Seznam)开展在线营销发生的费用明细表、付款凭证、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付款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收款方(发票开具方)如非国际搜索引擎,则还需提供国际搜索引擎为收款方(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官方授权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付款前 | |
7 | 国际搜索引擎(Google、Bing、Yandex、Yahoo、百度、Ask、Duckduckgo、Naver、AOL、Seznam)提供的企业在项目期内海外营销活动的执行结果(应包含浏览量、交易内容、成交金额)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十)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即成都市商务局)印发的《市商务局关于 2020 年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暨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分 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170 号)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4 | 项目内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汇总表(含入驻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入驻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入驻企业具体位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园区公共使用面积明细);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园区持有产权证明及项目面积、运营商签定的物业服务协议;入驻企业纳税申报表。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十一)支持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即成都市商务局)出具的《成都市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境外服务网点和跨境保税线下自提店的认定通知》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发生的店铺装修、店内设备购置、IT及通讯设施购置费发票、付款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付款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 |
(十二)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特色口岸。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公示的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获批时间应在项目期内 | |
3 | 口岸建设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费用汇总表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付款前;按照实际投入测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付款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 | |
利用成都现有指定口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企业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项目期内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应达到200万元,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单上商品品类应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进境种苗、进口肉类、进境粮食、整车、药品、生物制品九类之一 | |
7 | 项目期内发生的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的运费、保费及杂费发票、付款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付款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 |
五、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和保险投保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获得贷款融资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5 | 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通关数据说明 | 说明材料示例见附件1-5,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企业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项目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支付银行回单及发票 | 合同签订时间须在利息支付的银行回单日期前,支付利息银行回单、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根据《民法典》精神,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四倍一年期LPR的部分,不予支持 | |
申请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5 | 项目期内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合同、保费付款凭证及发票 |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付款凭证日期前,支付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十四)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跨境电商企业项目期内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4 | 项目期内所支付的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用票据、付款凭证、检测报告及合同 | 发票时间、付款凭证实际及检测报告时间均应在项目期内;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时间应在付款凭证前 | |
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企业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项目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4 | 经部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地方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均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国际互认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可证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提供)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综试区内企业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4 | 与综试区内质量溯源平台签署的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 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付款前,支付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十五)支持与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费用的付款凭证、发票及合同 | 发票时间及付款时间均应在项目期内;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付款前 |
六、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十六)支持在成都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园区不需提供)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项目期内发生且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付款凭证、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 发票时间及付款凭证时间均应在项目期内;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付款前 |
(十七)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4 | 项目期内申报单位海外仓的建设和租赁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清单及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支付凭证及发票时间应在项目期内,合同时间应在付款凭证时间前;境外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均可作为票据凭证 | |
直接投资海外仓的企业还需提供: | |||
5 | 申报单位的境外投资证明书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以境外企业作为海外仓建设或租赁主体的企业还需提供: | |||
5 | 申报单位作为海外仓建设或租赁主体的境外企业控股股东地位证明材料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十八)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服务建设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提供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3 | 租金减免清单(享受减免企业、期间、租金减免金额、仓库面积等信息)、租赁合同等材料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租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租赁该园区内场地项目期内所发生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 | 发票时间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内,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付款前;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园区开具的申报单位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的证明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和园区公章 |
(十九)支持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申报单位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 |
5 | 项目期内与注册地为成都的国际物流配送公司签署的国际邮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国际邮寄费发票及运费结算单复印件 | 发票时间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内,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付款前;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
(二十)支持企业利用成都口岸及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 按要求填写、承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所在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印章 |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需按附件1-4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即本附件所分20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册地是否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营业执照上企业住址是否标注为依据,如无标注申报单位应自行声明(附件1-7) | |
4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登记”中显示平台备案状态的截图材料(示例见附件1-6) | “平台备案状态”应显示“审核通过”;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5 | 项目期内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地应为成都;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6 | 项目期内与报关单显示运费相匹配的运输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 发票时间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内,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付款前;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附件1-3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申报单位地址 | 所在区(市)县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 | |||||
企业类别 |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物流及供应链企业□ 其他□ | |||||
申请项目类别 | 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跨境电商产业积聚发展□ 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 |||||
申请项目名称 | 申请支持条款 | 项目投资总额 | 申请支持金额 (保留两位小数) | |||
申请项目是否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资助:是□否□ | ||||||
本人为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 (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申报单位已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申报单位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及附件全部要求,材料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同意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X(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 (打印纸质版后填写并盖章,电子版无需填写)
单单位公章 年 年 月 日
| 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打印纸质版后填写并盖章,电子版无需填写)
单单位公章 年 年 月 日
|
附件1-4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
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跨境电商主体招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六选一)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20条申报条款(二十选一)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5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经我单位自主查询,我单位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纳入海关统计的通关交易额为XX元(或通关交易XX笔)。(申报扶持政策第6条的企业还需说明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通关交易额;申报扶持政策第7、8条的企业还需特别说明是在项目期内首次达到。)
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XXX(申报单位公章)
2021年X月X日
附件1-6
成都跨境贸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示例
附件1-7
申报单位注册地自主声明
成都市商务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XXXX(营业执照地址)登记注册,该地址位于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
特此声明。
XXX(申报单位公章)
2021年X月X日
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
XXX(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021年X月X日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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