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1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附件
成都市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其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四)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市)县的初审结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市)县初审通过项目后, 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